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0年度,1678號
TCDM,100,訴,1678,2011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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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67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茂毅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戴遐齡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
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妙雲
                   法 官 黃麗玲
                   法 官 楊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泰能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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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