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79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廖莉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年度執字第10554號、100年度執聲字第2693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廖莉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伍月。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 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 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 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依刑 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 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 ,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文。 再按由於數罪併罰係有利於受刑人之規定,於適用上有疑義 時,自應從有利於受刑人之解釋,而關於判決確定日,刑事 訴訟法既無應計算至當日時、分之明文規定,自應為受刑人 作有利之解釋,以當日24時(即晚間12時)為判決確定時。 參以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規定犯罪時間在 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者方得適用,而依法院辦理九十六年 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7條規定,亦包括24日當日之犯罪 之規定。是最先裁判確定案件之確定時,如與後罪之犯罪日 期同一天,則因最先裁判確定之案件,係於確定當日之晚間 12時,方發生確定之效力,是以後罪發生時,該最先確定之 案件尚未發生確定效力,而合於判決確定前犯罪之要件,應 准定執行刑(最高法院100年度臺非字第295號判決、臺灣高 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31號、第898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98年度抗字第945號裁定參照)。
二、受刑人廖莉玲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7罪,經臺灣南投 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 1至6號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00年度聲字第3022號裁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 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而如附表編號 7所示案件之犯罪時間,雖與如附表編號1所示案件判決確定 之日,係屬同日,然揆諸上開裁判意旨,應認如附表編號7 所示之罪與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符合數罪併罰之規定,應
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 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按數罪併罰中之 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 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 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 參照)。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4、6所示之罪原雖得 易科罰金,然因與其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所示其他案 件併合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 折算標準之記載,併此敘明。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佳琪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張雅慧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附表:受刑人廖莉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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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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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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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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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9年8月28日 │99年8月4日 │99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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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年 度 案 號│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
│ │字第3547號 │字第879號 │字第87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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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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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案 號│99年度訴字第3446│99年度訴字第585 │99年度訴字第585 │
│事實審│ │號 │號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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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日期│100年1月18日 │100年1月24日 │100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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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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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案 號│99年度訴字第3446│99年度訴字第585 │99年度訴字第585 │
│判 決│ │號 │號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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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決│100年1月18日 │100年3月15日 │100年3月15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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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 │是 │否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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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檢察署100年度執 │檢察署100年度執 │檢察署100年度執 │
│ │字第2744號(100 │字第870號(100年│字第870號(100年│
│ │年度執更字第3016│度執更字第3016號│度執更字第3016號│
│ │號應執行刑有期徒│應執行刑有期徒刑│應執行刑有期徒刑│
│ │刑2年9月) │2年9月) │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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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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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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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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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9年10月14日 │99年12月11日 │9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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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年 度 案 號│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100年度毒 │檢察署100年度偵 │
│ │字第4493號 │偵字第653號 │字第46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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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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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244│100年度訴字第107│100年度易字第133│
│事實審│ │號 │7號 │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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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日期│100年3月17日 │100年5月27日 │100年6月2日(聲 │
│ │ │ │ │請書誤載為99年6 │
│ │ │ │ │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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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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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244│100年度訴字第107│100年度易字第133│
│判 決│ │號 │7號 │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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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決│100年4月6日 │100年6月13日 │100年7月11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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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否 │是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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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檢察署100年度執 │檢察署100年度執 │檢察署100年度執 │
│ │字第4326號(100 │字第7558號(100 │字第8296號(100 │
│ │年度執更字第3016│年度執更字第3016│年度執更字第3016│
│ │號應執行刑有期徒│號應執行刑有期徒│號應執行刑有期徒│
│ │刑2年9月) │刑2年9月) │刑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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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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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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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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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0年1月18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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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年 度 案 號│檢察署100年度毒 │ │ │
│ │偵字第1036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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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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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162│ │ │
│事實審│ │2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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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日期│100年7月2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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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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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162│ │ │
│判 決│ │2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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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決│100年8月22日 │ │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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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 │ │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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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檢察署100年度執 │ │ │
│ │字第10554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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