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0年度,293號
TCDM,100,交附民,293,2011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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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293號
原 告 賴玉照
原 告 賴漢枝
原 告 賴錦蘭
原 告 賴漢江
原 告 賴漢君
原 告 賴秋菊
被 告 吳顯宗



選任辯護人 林瓊嘉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0年度偵字第15035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郭書豪
法 官 胡芷瑜
法 官 蕭一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士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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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