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2072號
TYDV,99,訴,2072,2011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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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072號
原   告 祭祀公業謝福廣
法定代理人 謝振權
訴訟代理人 歐龍山律師
被   告 王文隆
      王賢霖
      王飛景
      王秀琴
      王明珠
      陳馨青
      范綱銘
      范綱益
兼上一人法
定代理 人 范振盛
被   告 范容婌
      陳春年
      謝真豐
      謝真男
      謝淑珍
      謝毓貞
      謝素貞
      謝玲貞
      謝金妹
      謝新峽
      謝蔡桃妹
      謝真德
      謝禎言
      謝真順
      謝禎正
      謝彩鳳
      謝美鳳
      謝新榆
      謝新榮
      徐水南
      徐双福
      徐双新
      徐玉香
      徐貴美
      王傳瑚
      王天佑
      王人佑
      王筱芸
      魏謝瑞珠
      湯黃月英
      謝新熾
      謝新真
      謝新憲
      謝新米
      范謝悅珠
      簡謝世晶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0 年11
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彥年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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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