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5191號債 權 人 元帥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大防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一、表明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名稱及送達址 。 二、表明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正確姓名。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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