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5191號
TYDV,100,司促,25191,201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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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5191號
債 權 人 元帥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大防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表明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名稱及送達址
           。
         二、表明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正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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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帥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