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8781號
SCDV,100,司促,8781,2011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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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8781號
債 權 人 天大水泥製品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孝聰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建來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建來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事項
  卡。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宋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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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大水泥製品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來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