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破字,100年度,23號
PCDV,100,破,23,201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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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破字第23號
聲 請 人 海誠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坤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蔡坤勇為聲請人之清算人,及其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之證
  明文件。
二、聲請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
三、聲請人之財產狀況說明書(載明名稱、種類、現值,就現金
  部分應具體載明金額、存放之地點或帳戶,並均應提出證明
  文件,及海誠實業有限公司99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最
  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四、聲請人有無積欠稅務機關稅款之證明文件。
五、聲請人積欠債權人債權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聲請人對其債務人領航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有債權存在及向該
  公司追償或執行之相關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瀅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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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領航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海誠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