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99年度,340號
PCDM,99,交附民,340,201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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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陳勇曄
被   告 陳茂松
上列被告陳茂松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陳勇曄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王瑜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君縈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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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