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九四八號
原 告 新竹縣寶山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鍾華朋
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席時濟
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應提出辦公室建物在核發使用執照前之建物測量成果圖到院)。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鄭政宗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王恬如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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