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3089號
CHDV,100,司促,13089,201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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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3089號
債 權 人 想花就花精品花坊
法定代理人 蔡美囡
上列債權人想花就花精品花坊因與債務人陳宗炫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想花就花精品花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債務人陳宗炫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
  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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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