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0年度,802號
CHDM,100,易,802,2011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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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80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詹承龍
選任辯護人 張右人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4582
號、第5420號、第57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詹承龍自民國一百年十月十八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 由
一、被告因涉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之加重竊盜罪,前經本院認有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 於民國100年7月18日羈押。茲本院經訊問後,以前開原因依 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爰裁定自100年10月18 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鶴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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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