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218號
PCDV,91,訴,218,200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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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一八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榮國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侯志融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B書記官 劉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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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國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