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0年度,812號
SLDV,100,補,812,201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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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812號
原   告 李素梅
      李尚祐
      李方奇
      李右婷
      李左達
      李季元
      李季陸
      李季東
      李睦兒
      李相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泓
被   告 亞洲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荊皋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貳佰叁拾伍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貳萬肆仟貳佰陸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
一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何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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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洲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