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消債更字第112號
債 務 人 楊喬惟(原名:楊純純)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 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 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 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 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6 項規定自明。次按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 告更生聲請前2 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並對於前條所定事項 補充陳述、提出關係文件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同條例第44 條亦有明定。再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 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 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聲 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之報告者,應駁回之, 參諸同條例第46條第3 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6 日
書 記 官 劉淑慧
附件:
⒈說明債務人於何時自大渡漁港餐廳離職?離職原因為何?如係 非自願性離職,是否領取資遣費、失業給付及其他社會補助? 其金額各若干元?如未領取,請說明其原因;並提出相關證明 文件(如:離職證明書等)。
⒉說明債務人目前工作內容、薪資結構(如:本薪、獎金、津貼 、福利),並提出在職證明書(須載明到職日期)、95至97年 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 資料表、自到職日起迄今之薪資轉帳明細、98年1 月至12月之 薪資單〔若領取薪資方式為收受現金,則債務人應提出雇主簽 名與蓋章之切結書(應含公司名稱及地址、負責人之姓名、身 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債務人之職稱及每月薪資數額)
〕。
⒊債務人稱其於96年6月進行子宮切除手術後,休養至98年4月始 工作乙節,請說明債務人於上開期間如何支付其個人必要支出 及其女蕭芸芳之扶養費?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⒋說明目前與債務人共同居住之人有若干?其姓名、與債務人之 關係各為何?並提出債務人自民國98年8 月起迄今之房屋租賃 契約及實際支付房屋租金之證明文件。
⒌說明債務人之配偶蕭銘添自95年7 月債務人協商成立時迄今之 工作內容、每月收入變動情形,並提出其95至99年度綜合所得 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最 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 轉帳帳戶明細)。
⒍說明債務人之女蕭雅之、蕭恩芳、蕭芸芳目前就學或就業情形 ,如已就業,其工作內容及每月收入情形為何,並提出渠等之 95至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新財產歸屬資料 清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影本)。⒎說明債務人自95年7 月協商成立時起迄今除已載入財產及收入 狀況說明書內之項目外之財產變動狀況(如:處分不動產、黃 金、珠寶、償還債務…等),並提出上開期間之所有金融帳戶 封面及內頁影本(請補登存摺資料至收受本裁定之日止)。⒏說明債務人是否領取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或其他社會補助 ?其金額各若干元?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未申請,請說明 其原因,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遭主管機關駁回之函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