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7601號
SLDV,100,司促,17601,201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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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760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士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莊偡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亞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
   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賴文煒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
 (二)請求年息6%之依據(法定利率為5%,僅票據債權可請求6%)
   。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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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士杰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