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0年度,66號
NTDV,100,司拍,66,201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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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66號
聲 請 人 陳道毅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吳義昌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請補繳本件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證明文件。(所提支
票之發票人乃皇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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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皇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