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22號
原 告 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高煌 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蔡淑滿 會計師
謝仁耀 會計師
陳鈺歆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何瑞芳 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嘉良
李文欽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0年2月25
日台財訴字第0990047692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訂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下午2時於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詹 日 賢
法官 戴 見 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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