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05號
原 告 觀昇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世銘
訴訟代理人 蘇二郎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春安 局長
訴訟代理人 翁玉環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7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呂 佳 徵
法官 詹 日 賢
法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涂 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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