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52375號
KSDV,100,司促,52375,20111124,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52375號
債 權 人 謝漢嵩
債 務 人 贏龍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順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贏龍資訊有限公司(原名:四方力道資訊有限
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之債務人名稱。(台端聲請狀債務人為「羸」龍資
  訊有限公司(原名: 四方力道資訊有限公司),惟經濟部商業
  司公司資料查詢為「贏」龍資訊有限公司(原名:四方力道資
  訊有限公司)
二、債務人贏龍資訊有限公司(原名: 四方力道資訊有限公司)之
  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
  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四方力道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贏龍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