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51269號
KSDV,100,司促,51269,2011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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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51269號
債 權 人 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素真
債 務 人 鵬昇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徽珍
債 務 人 允旺昇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嚴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鵬昇實業有限公司允旺昇企業有限公司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允旺昇企業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本件
  經查商工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法定代理人為蔡瑞征張嚴仁
  ) 。
二、債務人鵬昇實業有限公司允旺昇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
  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
  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請釋明本件是否請求債務人負連帶責任(請求標的欄未請求
  連帶負責,惟原因事實欄載為負連帶清償之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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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允旺昇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鵬昇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