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51267號
KSDV,100,司促,51267,2011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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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51267號
債 權 人 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素
債 務 人 傑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淑音
債 務 人 祥峻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桂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貳佰肆拾陸萬壹仟伍佰元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
  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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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祥峻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傑鈺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