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六號 原 告 屏東縣內埔地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乙○○ 被 告 甲○○即范根溢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九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潘 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B法院書記官 鄭美雀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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