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0年度,144號
PTDV,90,重訴,144,2002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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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四四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 律師
  複代理人  林朋助 律師
  被   告 戊○○
        己○○
        丁○○
        丙○○
        乙○○
  法定代理人 黎星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精哲 律師
  複代理人  徐建光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三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家事庭
~B法   官 莊鎮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三   日~B法院書記官 蘇聰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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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