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1年度,207號
PTDM,91,易,207,2002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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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二О七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戊○○
  被   告 庚○○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六九二
0號)及移送併辦之同一案件(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五五號),本院認不宜簡易判決處
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茲判決如左:
主 文
戊○○共同連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共貳佰陸拾捌片及廣告招牌壹個均沒收。庚○○共同連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共貳佰陸拾捌片及廣告招牌壹個均沒收。 事 實
一、戊○○明知其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雄」之成年男子,以每片新台幣(下 同)二十五元所購如附表二所示之音樂光碟片為非法重製侵害他人錄音著作之盜 版物品(唱片名稱及著作權人詳如附表一、二),竟基於意圖營利之概括犯意, 自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同年十一月三日止,連續每週二、週六晚上七時許 至十時止,在屏東縣潮州鎮溫馨小鎮商展夜市擺設攤位,將上開盜版音樂光碟片 以每片一百元之價格,販售予不特定之顧客,而以此方法侵害如附表一所示唱片 公司之錄音著作權。嗣於同年十一月三日在上址擺攤時,因戊○○行動不便,遂 央請明知上開光碟為盜版光碟,而與其具有共同侵害著作權犯意聯絡之庚○○為 其收錢及看管攤位,共同多次販售盜版光碟片,而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 二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二百六十八片及戊○○所有供販賣盜版光碟片所用之廣 告招牌一個。
二、案經如附表一所示之著作權人告訴及屏東縣警察局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右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戊○○庚○○坦承不諱,核與如附表一所示著作權人 之告訴代理人丙○○於警訊中指訴情節相符,並有如附表二所示音樂光碟片正版 封面數份、現場照片數幀在卷可稽,及扣案如附表二所示盜版音樂光碟片共二百 六十八片、廣告招牌一個可資佐證。又被告戊○○自承盜版光碟片係以二十五元 買入而以一百元賣出,故其有營利之意圖甚明。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二人犯行堪 予認定。
二、被告二人明知其所販賣者乃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盜版音樂光碟,猶意圖營利而交付 ,出售予不特定之人牟利,是核其等所為,均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 罪。被告二人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侵害著作權之物之低度行為,為其交付侵害 著作權之物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二人就查獲當晚之犯行,有犯意 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被告二人前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手段相同



,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以一罪論,並依法加重其刑。被告 二人以一行為侵害多個著作權(每一片盜版音樂光碟片內均有多首歌曲),為想 像競合犯。爰審酌被告二人之素行、犯罪之目的、動機、手段,及其販賣非法重 製之著作物對著作權人利益影響甚鉅,傷及國家對智慧財產保護之形象,惟其犯 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庚○○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 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因一時短於思慮,致觸犯本件犯行,經此偵審教 訓,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且被告僅查獲當晚有販售盜版光碟之行為,尚未 獲得任何利益,本院認前開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二年 ,以啟自新。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二百六十八片及廣告招牌一個 ,均為被告戊○○所有,且為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戊○○供述明確,爰依 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三、公訴意旨以:被告庚○○自九十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同年月三十日止,連續每週二 、週六在屏東縣潮州鎮溫馨小鎮商展夜市擺設攤位販賣上開盜版音樂光碟,因認 被告庚○○涉有連續侵害著作權之罪嫌。惟查,被告二人於警、偵訊及本院審理 時均稱:庚○○僅九十年十一月三日為戊○○看管攤位及收錢等語,此外復查無 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庚○○有何連續侵害著作權之犯行,此部分不能證明被告 庚○○犯罪,惟公訴人認此部分與上開論罪科刑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 ,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刑法第二十八條、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廖俊豪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永
法 官 羅森德
法 官 翁世容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秋淑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九 日
附錄: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三 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一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 付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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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癸○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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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辛○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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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4│子○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5│丁○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
├─┼───────────────┤
│6│壬○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6│己○曼股份有限公司 │
├─┼───────────────┤
│8│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9│丑○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乙○股份有限公司
├─┼───────────────┤
││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宇宙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
└─┴───────────────┘
附表二
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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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被查扣之盜版CD名稱│數量│被 侵 害 歌 曲 名 稱 │被侵害公司├──┼─────────┼──┼──────────────┼─────
│ 一│任賢齊 │ 四│飛鳥 │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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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錦繡羅曼史 │ 三│夏之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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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月天 │ 二│人生海海 │ ”
├──┼─────────┼──┼──────────────┼─────
│ 四│周華健 │ 四│忘憂草 │ ”
├──┼─────────┼──┼──────────────┼─────
│ 五│卓文萱 │ 四│CPZ │ ”
├──┼─────────┼──┼──────────────┼─────
│ 六│梁靜茹 │ 三│閃星的星 │ ”
├──┼─────────┼──┼──────────────┼─────
│ 七│莫文蔚 │ 六│心變了 │ ”
├──┼─────────┼──┼──────────────┼─────
│ 八│最佳最歌星 │ 四│忘夏草 │ ”
├──┼─────────┼──┼──────────────┼─────
│ 九│李玟 │ 六│刀馬旦 │壬 ○
├──┼─────────┼──┼──────────────┼─────
│ 十│王力宏 │ 六│唯一 │ ”
├──┼─────────┼──┼──────────────┼─────
│十一│黎明 │ 三│重愛輕友 │ ”
├──┼─────────┼──┼──────────────┼─────
│十二│庾澄慶 │ 三│海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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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F4 │ 七│充星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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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吐司男之吻 │ 三│IO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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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最佳女歌星 │ 五│刀馬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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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麥可傑克森 │ 三│YOU ROCK MY WORD │ ”├──┼─────────┼──┼──────────────┼─────
│十七│天佑美國 │ 三│GOD BLESS AMERIVO │ ”├──┼─────────┼──┼──────────────┼─────
│十八│廣告新體驗 │ 四│梵谷之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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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珍妮洛佩茲 │ 一│LOUE DO'NT COST A THING │ ”├──┼─────────┼──┼──────────────┼─────
│二十│排行大帝國 │ 一│LOUE DO'NT COST A THING │ ”├──┼─────────┼──┼──────────────┼─────
│廿一│鍾汶 │ 二│過冬 │己○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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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稻草人兵團 │ 四│過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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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林心如 │ 三│採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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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溫嵐 │ 三│北斗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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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五│周杰倫 │ 三│簡單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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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六│吳宗憲 │ 三│永保安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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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七│劉德華 │ 二│空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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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4.IN LOVE│ 三│誰怕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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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九│台語ㄅㄧㄤˋ天后 │ 三│不顧一切 │ ”├──┼─────────┼──┼──────────────┼─────
│三十│施文彬 │ 一│好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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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一│孫燕姿 │ 三│綠光 │辛 ○
├──┼─────────┼──┼──────────────┼─────
│卅二│可兒家族 │ 三│SO YOU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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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三│費絲希爾 │ 三│YHERE Y U'IL BE │ ”├──┼─────────┼──┼──────────────┼─────
│卅四│新戀愛世代 │ 五│NEED YOU │ ”├──┼─────────┼──┼──────────────┼─────
│卅五│黎安茱姆絲 │ 三│HOW DOO LIVE │ ”├──┼─────────┼──┼──────────────┼─────
│卅六│那英 │ 六│一笑而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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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七│張惠妹 │ 四│感應 │ ”
├──┼─────────┼──┼──────────────┼─────
│卅八│老鷹合唱團 │ 二│TAKE IT EDSY │ ”├──┼─────────┼──┼──────────────┼─────
│卅九│瑪丹娜 │ 一│MOSI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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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鄭秀文 │ 二│眉飛色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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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星歌好星好報 │ 一│綠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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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舞曲大帝國 │ 一│CA'NT FIGHT THE MOON LIGHT │ ”├──┼─────────┼──┼──────────────┼─────
│四三│黃舒駿 │ 七│改變一九九五 │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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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張惠妹 │ 六│一夜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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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陶子 │ 四│夢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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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想念雨生 │ 三│後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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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深田恭子 │ 二│海角天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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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壹週刊亞洲 │ 一│我們的童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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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SUNDAY GIRLS │ 三│喜歡你 │ ”├──┼─────────┼──┼──────────────┼─────
│五十│SHE │ 四│冰箱 │宇 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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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棒辣妹四重奏 │ 二│冬天 │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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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宋新妮 │ 二│懷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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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范瑋琪 │ 三│太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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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陳曉東 │ 三│我要的只是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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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蔡依林 │ 二│LUCKY NUMBER │ ”├──┼─────────┼──┼──────────────┼─────
│五六│O2合唱團 │ 二│ELEVATIBN │ ”├──┼─────────┼──┼──────────────┼─────
│五七│全日最哈 │ 二│CHIGAITITA │ ”├──┼─────────┼──┼──────────────┼─────
│五八│小紅莓合唱團 │ 三│NEVER GROW OLD │ ”├──┼─────────┼──┼──────────────┼─────
│五九│陳慧琳 │ 四│飛吧 │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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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張學友 │ 六│天氣這麼熱 │ ”
├──┼─────────┼──┼──────────────┼─────
│六一│林凡 │ 二│都是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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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紀曉君 │ 四│野火 │卯 ○
├──┼─────────┼──┼──────────────┼─────
│六三│MC HOT DOG │ 三│九局下半 │ ”├──┼─────────┼──┼──────────────┼─────
│六四│徐懷鈺 │ 二│簡訊 │ ”
├──┼─────────┼──┼──────────────┼─────
│六五│楊乃文 │ 二│應該 │ ”
├──┼─────────┼──┼──────────────┼─────
│六六│布蘭妮 │ 一│LUCK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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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王菲 │ 六│流年 │丁○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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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陳予新 │ 三│左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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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許茹芸 │ 三│只說給你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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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江美琪 │ 三│想起 │ ”
├──┼─────────┼──┼──────────────┼─────
│七一│張宇 │ 二│替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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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國語H T:TO 排行榜 │ 三│流年 │ ”├──┼─────────┼──┼──────────────┼─────
│七三│超人氣女歌手 │ 三│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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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四│恰克與飛鳥 │ 二│C-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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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蕭亞軒 │ 四│NQVER LOOK BACK │ ”├──┼─────────┼──┼──────────────┼─────
│七六│瑪麗亞凱莉 │ 二│LOUER BOY │ ”├──┼─────────┼──┼──────────────┼─────
│七七│POW 7 │ 二│ALL FOR YOU │ ”├──┼─────────┼──┼──────────────┼─────
│七八│侯湘婷 │ 四│愛之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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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九│亞洲之星 │ 一│替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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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陳冠希 │ 四│夜風 │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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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陳奕迅 │ 三│低等動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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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安七炫 │ 三│二十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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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乙○UOL3 │ 三│HEARD A RUMOUR │ ”├──┼─────────┼──┼──────────────┼─────
│八四│濱崎步 │ 二│TO B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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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大無限樂團 │ 三│遠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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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林曉境 │ 一│不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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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連續舞曲大賞 │ 一│SELF CONTEOL │ ”├──┼─────────┼──┼──────────────┼─────
│八八│天王+天王 │ 一│我的心只可容納你 │
├──┴─────────┴──┴──────────────┴─────
│查扣盜版CD共計貳佰陸拾捌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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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