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48048號
KSDV,100,司促,48048,201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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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48048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債 務 人 陳明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肆萬柒仟柒佰壹拾叁元,及自
  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
  點二五計算之利息,暨按其延滯第一個月(內)當月計付新
  台幣壹佰伍拾元,延滯第二個月(內)當月計付新台幣叁佰
  元,延滯第三個月(含)以上者,計付新台幣陸佰元之違約
  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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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