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9年度,511號
ULDM,99,易,511,2011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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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協商判決      99年度易字第511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鄀蓁
      陳韋豪
      陳四評
上2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吳啟勳律師
被   告 簡俐俐
          號5樓
      陳再權
      曾振忠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471
號、第1628號、第2266號、第2282號、第2284號、第2285號、第
2329號、第2330號、第2331號、第2332號、第2335號、第2336號
、第2337號、第2341號、第2342號、第2414號、第2823號、第
3550號、第3551號),並聲請進行協商程序,本院認為適當,同
意進行協商程序而為判決如下:
主 文
劉鄀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五㈠4 、5 、15、17、㈡B24 、26、35、39、㈢A1至A8、A10 、A11 、A13 、A15 至A20 、A30 、A35 至A40 、A42 、A43 、A48 、A53 、A56 、A57 、㈣1 至6所示之扣案物,均沒收之。
陳韋豪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五㈠4 、5 、15、17、㈡B24 、26、35、39、㈢A1至A8、A10 、A11 、A13 、A15 至A17 、A30 、A35 至A39 、A42 、A43 、A48 、A53 、A56 、A57 、㈦1 至6、㈧1 、17、21所示之扣案物,均沒收之。陳四評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五㈠4 、5 、15、17、㈡B24 、26、35、39、㈢A1至A8、A10 、A11 、A13 、A15 至A17 、A30 、A35 至A39 、A42 、A43 、A48 、A53 、A56 、A57 、㈦1 至6、㈧1 、17、21所示之扣案物,均沒收之。簡俐俐幫助犯電信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之非法使用無線電頻率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陳再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五㈠4 、5 、15、17、㈡B24 、26、35、39、㈢A1至A8、A10 、A11 、A13 、A15 至A17 、A30 、



A35 至A39 、A42 、A43 、A48 、A53 、A56 、A57 、㈥2 至5、7 至12、15所示之扣案物,均沒收之。
曾振忠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五㈠4 、5 、15、17、㈡B24 、26、35、39、㈢A1至A8、A10 、A11 、A13 、A15 至A17 、A30 、A35 至A39 、A42 、A43 、A48 、A53 、A56 、A57 、㈤2 至8所示之扣案物,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劉嘉明劉鄀蓁等如附表一所示地下電臺業者承租時段,透 過劉鄀蓁等如附表一所示地下電臺傳播業者,向如附表一所 示各地下電臺發射範圍內所及之不特定聽眾,播放劉嘉明事 先以「金財」為藝名所主持,與佯稱係「藥廠黃姓董事長」 之黃教受對談錄音,內容為:所製作、販賣之千年何首烏係 「純中藥何首烏提煉,不會有副作用」、「100 公斤的何首 烏,抽出差不多2 公斤的精華」、「使用生化奈米科技」、 服用後「有骨刺的不用開刀」、可「治鼻竇炎、鼻塞、鼻涕 倒流、很會打噴嚏的、鼻子會癢、過敏的」等宣稱療效、誇 大不實之金財俱樂部廣播節目,全然未提及所販售上開藥物 係屬止痛藥、類固醇等西藥。而劉鄀蓁等如附表一所示之地 下電臺傳播業者,均明知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及 電臺識別呼號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 使用或變更,且傳播業者不得刊播未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 管機關核准之藥物廣告等情,竟仍單獨或共同基於非法使用 無線電頻率之故意或犯意聯絡,並與劉嘉明共同基於意圖為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簡俐俐基於幫助徐玉玲非法使用 無線電頻率之故意,分別以如附表一所示之每月臺費,將如 附表一所示之時段出租予劉嘉明,並於劉嘉明所承租時段屆 至前,利用網際網路遠端擷取、下載劉嘉明所提供如附表二 IP位置之電腦內的何首烏播音檔,再利用位於附表一所示地 點之廣播電臺播音室,以微波發射無線電頻率之方式,將該 頻率發射至位於附表一所示位置之發射站後,經由該處之節 目中繼接收器、節目中繼發射機(或稱微波發射機)、激勵 器、功率放大器、廣播發射天線等射頻器材,佔用附表一所 示之頻道(附表一編號3 、5 部分,因而干擾無線電波之合 法使用),將劉嘉明包含有上開不實內容之廣播節目對外放 送,使詹石頭等如附表三所示收聽該等頻道廣播節目之聽眾 ,因此陷於錯誤,而分別撥打廣播節目中之專線電話000000 0000號、0000000000號,向劉嘉明訂購上開藥物,時間、次 數與金額詳如附表三所示。嗣因住居於臺北市某不詳姓名之



女性聽眾向劉嘉明購買「千年何首烏」後,為其家人發現所 購買之藥物係含有類固醇等成分之處分用藥,因向臺北市政 府衛生局檢舉,經雲林縣衛生局移送後,於99年2 月10日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 罪中心、內政部環保警察隊、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員警搜 索劉嘉明住所雲林縣北港鎮○○街20巷3 號、劉鄀蓁住所雲 林縣北港鎮○○街1 號,暨劉嘉明藏放上開藥品之雲林縣北 港鎮○○路106 號之泰明葬儀社,扣得如附表五㈠㈡㈢所示 之扣案物;之後陸續於附表五㈣至㈧所示時間、地點,對於 附表一所示部分地下電臺業者,扣得如附表五㈣至㈧所示之 扣案物,及附表五㈨被害人所交付購得之藥物,始循線查知 全情。
二、證據名稱:詳如本院100 年11月15日關於證據能力之裁定, 附表清單所示。
三、本案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 罪,其合意內容為:
㈠被告劉鄀蓁部分: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㈡被告陳韋豪部分: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㈢被告陳四評部分: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5 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㈣被告簡俐俐部分:願受科刑範圍為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緩刑2 年,併支付新臺幣2 萬 元至國庫。
㈤被告陳再權部分: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3 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㈥被告曾振忠部分: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 日。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2 第1 項、第455 之 4 第2 項、第455 條之8 、第300 條,電信法第58條第2 項 、第3 項、第60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39 條第 1 項、第30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 第1 款、第2 項第4 款、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 第1 條之1 。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 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 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 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



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 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 ,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等情 形外,不得上訴。
六、本件如得上訴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
本案經檢察官何宗霖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輝煌
法 官 陳雅琪
法 官 蕭雅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鍾宜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附錄論罪科刑條文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電信法第48條
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及電臺識別呼號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由交通部統籌管理,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之規劃分配、申請方式、指配原則、核准之廢止、使用管理、干擾處理及干擾認定標準等電波監理業務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交通部為有效運用電波資源,對於無線電頻率使用者,應訂定頻率使用期限,並得收取使用費;其收費基準,由交通部定之。交通部為整體電信及資訊發展之需要,應對頻率和諧有效共用定期檢討,必要時並得調整使用頻率或要求更新設備,業者及使用者不得拒絕或請求補償。但業餘無線電使用者經交通部要求調整使用頻率並更新設備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軍用通信之調整,由交通部會商國防部處理之。
工業、科學、醫療及其他具有電波輻射性電機、器材之設置、使用及有關輻射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下列無線電頻率之核配,不適用預算法第 94 條所定拍賣或招標之規定:




一、軍用、警用、導航、船舶、業餘無線電、公設專用電信、工 業、科學、醫療、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學術實驗、急難 救助及其他供公益或公共用途使用之無線電頻率。二、行動通信網路、衛星通信網路、無線廣播電臺或無線電視電 臺等以特定無線電頻率之應用為基礎者,其經營許可執照或 特許執照依法核發時,不一併核配其網路即不能運作之無線 電頻率,及為改善上述通信網路區域性通信品質所須增加之 無線電頻率。
三、固定通信網路無線區○○○○路、衛星鏈路或微波鏈路等, 依一定使用條件可重覆使用之無線電頻率。
電信法第58條
違反第 46 條第 5 項規定,設置或使用無線廣播電臺或無線電視電臺發送射頻信息,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附表一:承租之地下電臺業者附表】
┌──┬──┬────┬────┬──────────┬───────┬─────┬───────┬────────┬─────────┬───┐
│編號│地區○○道 │姓名 │電腦IP、位置 │承租時段 │承租期間 │發射站位置 │聯絡人、電話 │租金(新臺幣)及指│干擾合│
│ │ │ │ │ │ │ │ │ │定匯款帳戶 │法電臺│
├──┼──┼────┼────┼──────────┼───────┼─────┼───────┼────────┼─────────┼───┤
│ 1 │嘉義│88.5 │劉鄀蓁 │【202.39.211.64 】 │凌晨0 至4 時 │98年01月某│嘉義縣梅山鄉 │劉鄀蓁、內部聯絡│每月3萬元。 │否 │
│ │ │ │ │雲林縣北港鎮○○街號│上午10至12時 │日至99年02│龍眼村二尖山 │ │交付現金。 │ │
│ │ │ │ │1號 │下午14至16時 │月10日查獲│上茶園一帶( │ │ │ │
│ │ │ │ │ │晚上18至20時 │時 │東經120度37分 │ │ │ │
│ │ │ │ │ │ │ │7.8秒,北緯23 │ │ │ │
│ │ │ │ │ │ │ │度34分56.8秒,│ │ │ │
│ │ │ │ │ │ │ │海拔1279公尺)│ │ │ │
│ │ │ │ │ │ │ │ │ │ │ │
├──┼──┼────┼────┼──────────┼───────┼─────┼───────┼────────┼─────────┼───┤
│ 2 │中部│93.2 │曾振忠 │【220.130.80.166】 │凌晨0 至4 時 │98年1 月至│南投市西施厝坪│0000000000曾振忠│每月3 萬元。 │否 │
│ │ │ │ │播音室:彰化縣福興鄉│下午14至16時 │99年1 月 │段樟普寮小段 │00-0000000電臺 │曾振忠 │ │
│ │ │ │ │彰鹿路6 段314 巷132 │晚上18至20時 │ │331地號 │00-0000000住家 │和美銀局第00000000│ │
│ │ │ │ │弄20號2 樓 │ │ │ │ │284619號帳戶 │ │
│ │ │ │ │ │ │ │ │ │ │ │
├──┼──┼────┼────┼──────────┼───────┼─────┼───────┼────────┼─────────┼───┤
│ 3 │臺中│107.3 │簡俐俐 │【IP不詳】 │晚上18至20時 │97年12月至│臺中縣新社鄉永│0000000000簡俐俐│每月2萬元。 │是, │
│ │ │ │ │ │ │99年1月 │源村電力桿(頂│00-00000000 │李元祐廣告股份有限│FM107.│




│ │ │ │ │ │ │ │埔枝17)西北方│ │公司 │3 干擾│
│ │ │ │ │ │ │ │約240 公尺處土│ │新光銀行臺中分行第│中廣FM│
│ │ │ │ │ │ │ │地 │ │0000000000000 號帳│106.9M│
│ │ │ │ │ │ │ │ │ │戶 │Hz │
│ │ │ │ │ │ │ │ │ │ │ │
├──┼──┼────┼────┼──────────┼───────┼─────┼───────┼────────┼─────────┼───┤
│ 4 │埔里│96.5 │陳再權 │【60.249.83.31】 │上午0 至6 時 │98年4 月至│南投縣埔里鎮中│0000000000陳再權│每月4 萬元。 │否 │
│ │ │ │ │南投縣埔里鎮○○路三│中午12至16時 │98年11月 │山路3段614巷38│000000000住家 │陳梁美華 │ │
│ │ │ │ │段614 巷38號4 樓 │晚上18至20時 │(99.5.4搜│號4樓501室 │ │鹿港鎮農會本會第 │ │
│ │ │ │ │ │ │索) │(屋主陳政豐)│ │00000000000000號帳│ │
│ ├──┼────┤ │ │ ├─────┤ │ │戶 │ │
│ │南投│94.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中彰│102.9 │陳四評 │【60.248.44.211 】 │上午8 至10時 │98年4月至8│南投縣杉林溪龍│0000000000陳四評│每月4萬元。 │否 │
│ │雲嘉│ │陳韋豪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芳│中午12至14時 │月。 │鳳峽 │0000000000 │陳曉如 │ │
│ │ │ │ │漢路漢一段557 巷38號│晚上18至20時 │ │ │陳四評使用 │玉山銀行大墩分行第│ │
│ │ │ │ │ │ │ │ │(申請人陳億霖)│0000000000000 號帳│ │
│ ├──┼────┤ ├──────────┼───────┤ ├───────┤ │戶或自取現金 ├───┤
│ │中彰│104.3 │ │【60.248.44.213 】 │上午8 至10時 │ │南投市百果山 │ │ │是, │
│ │雲嘉│ │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芳│中午12至14時 │ │ │ │ │104.3 │
│ │ │ │ │漢路漢一段557 巷38號│晚上18至20時 │ │ │ │ │干擾漢│
│ │ │ │ │ │ │ │ │ │ │聲FM10│
│ │ │ │ │ │ │ │ │ │ │4.5 │
└──┴──┴────┴────┴──────────┴───────┴─────┴───────┴────────┴─────────┴───┘
【附表二:劉嘉明電腦IP位置】
┌──┬──────────────┬──┬─────────────┐
│編號│IP位置 │編號│IP位置 │
├──┼──────────────┼──┼─────────────┤
│ 1 │220.39.211.64(偵卷第219頁│ 4 │211.75.64.54工作機 │
│ │) │ │ │
├──┼──────────────┼──┼─────────────┤
│ 2 │211.75.64.52 │ 5 │220.130.82.178 │
├──┼──────────────┼──┼─────────────┤
│ 3 │211.75.64.53(偵卷第219 頁│ 6 │220.130.82.179 │
│ │) │ │ │
└──┴──────────────┴──┴─────────────┘
【附表三:被害人附表】




┌──┬───┬─────┬───────┬─────┬───────────┐
│編號│ 姓名 │ 電話號碼 │購買時間、次數│廣播內容對│ 證據出處 │
│ │ │ │、金額 │話人 │ │
├──┼───┼─────┼───────┼─────┼───────────┤
│ 1 │詹石頭│00-0000000│99年1 月間不詳│藥廠黃董事│①被害人詹石頭99年2 月│
│ │ │ │時間,共購買2 │長、金財 │ 9日警詢筆錄(偵卷㈢ │
│ │ │ │次,遭詐騙金額│ │ 第72頁至第74頁)及違│
│ │ │ │新臺幣共1 萬元│ │ 法藥物調查表(偵卷㈢│
│ │ │ │。 │ │ 第75至第76頁) │
│ │ │ │ │ │②被害人詹石頭99年2 月│
│ │ │ │ │ │ 9 日檢察官訊問筆錄(│
│ │ │ │ │ │ 偵卷㈢第98頁至第99頁│
│ │ │ │ │ │ ,結文在第101 頁) │
│ │ │ │ │ │③詹廖素蓮99年2月9 日 │
│ │ │ │ │ │ 檢察官訊問筆錄(偵卷│
│ │ │ │ │ │ ㈢第102 頁至第103 頁│
│ │ │ │ │ │ ,結文在第104頁) │
├──┼───┼─────┼───────┼─────┼───────────┤
│ 2 │陳寅 │00-0000000│98年6 、7 月間│藥廠黃董事│①被害人陳寅99年2 月9 │
│ │ │ │不詳時間,共購│長、金財 │ 日警詢筆錄(偵卷㈢第│
│ │ │ │買10至15次,遭│ │ 79頁至第82頁)及違法│
│ │ │ │詐騙金額共5 、│ │ 藥物調查表(偵卷㈢第│
│ │ │ │6 萬元。 │ │ 83至第84頁) │
│ │ │ │ │ │②被害人陳寅99年2 月9 │
│ │ │ │ │ │ 日檢察官訊問筆錄(偵│
│ │ │ │ │ │ 卷㈢第109 頁至第111 │
│ │ │ │ │ │ 頁,結文在第112 頁)│
├──┼───┼─────┼───────┼─────┼───────────┤
│ 3 │曾錦雀│00-0000000│98年12月、99年│藥廠黃董事│①被害人曾錦雀99年2 月│
│ │ │ │1 月間不詳時間│長、金財 │ 9日警詢筆錄(偵卷㈢ │
│ │ │ │,共購買2 次,│ │ 第86頁至第88頁)及違│
│ │ │ │遭詐騙金額共1 │ │ 法藥物調查表(偵卷㈢│
│ │ │ │萬5 千元。 │ │ 第89至第90頁) │
│ │ │ │ │ │②被害人曾錦雀99年2 月│
│ │ │ │ │ │ 9 日檢察官訊問筆錄(│
│ │ │ │ │ │ 偵卷㈢第105 頁至第 │
│ │ │ │ │ │ 107 頁,結文在第108 │
│ │ │ │ │ │ 頁) │
├──┼───┼─────┼───────┼─────┼───────────┤
│ 4 │黃錦堂│00-0000000│99年1 月間不詳│藥廠黃董事│①被害人黃錦堂99年2 月│




│ │ │ │時間,購買1 次│長、金財 │ 9日警詢筆錄(偵卷㈢ │
│ │ │ │,遭詐騙金額5 │ │ 第92 頁 至第94頁)及│
│ │ │ │千元。 │ │ 違法藥物調查表(偵卷│
│ │ │ │ │ │ ㈢第96至第97頁) │
│ │ │ │ │ │②被害人黃錦堂99年2 月│
│ │ │ │ │ │ 9 日檢察官訊問筆錄(│
│ │ │ │ │ │ 偵卷㈢第114 頁至第 │
│ │ │ │ │ │ 116 頁,結文在第117 │
│ │ │ │ │ │ 頁) │
├──┼───┼─────┼───────┼─────┼───────────┤
│ 5 │許賴甭│00-0000000│99年1 月間不詳│藥廠黃董事│①被害人許賴甭99年3 月│
│ │ │ │時間,購買1 次│長、金財 │ 11日警詢筆錄(偵卷㈤│
│ │ │ │,遭詐騙金額1 │ │ 第51頁至第53頁)及違│
│ │ │ │萬元。 │ │ 法藥物調查表(偵卷㈤│
│ │ │ │ │ │ 第54頁至第55頁) │
│ │ │ │ │ │②被害人許賴甭99年3 月│
│ │ │ │ │ │ 11日檢察官訊問筆錄(│
│ │ │ │ │ │ 偵卷㈤第57頁至第58頁│
│ │ │ │ │ │ ,結文在第59頁) │
├──┼───┼─────┼───────┼─────┼───────────┤
│ 6 │張程金│00-0000000│不詳時間,購買│金財 │①被害人張程金玉99年3 │
│ │玉 │ │1 次,遭詐騙金│ │ 月9 日警詢筆錄(警卷│
│ │ │ │額2 千元。 │ │ ㈠第144 頁至第145 頁│
│ │ │ │ │ │ ) │
├──┼───┼─────┼───────┼─────┼───────────┤
│ 7 │林妙騎│00-0000000│98年底不詳時間│藥廠黃董事│①被害人林妙騎99年3 月│
│ │ │ │,購買1 次,遭│長、金財 │ 10日警詢筆錄(警卷㈠│
│ │ │ │詐騙金額5 千元│ │ 第147 頁至第149 頁)│
│ │ │ │。 │ │ 及違法藥物調查表(警│
│ │ │ │ │ │ 卷㈠第150 頁至第151 │
│ │ │ │ │ │ 頁) │
├──┼───┼─────┼───────┼─────┼───────────┤
│ 8 │許銀墻│00-0000000│99年1 月不詳時│藥廠黃董事│①被害人許銀墻99年3 月│
│ │ │ │間,購買次數不│長、金財 │ 11日警詢筆錄(警卷㈠│
│ │ │ │詳,遭詐騙金額│ │ 第152 頁至第154 頁)│
│ │ │ │共1 萬5 千元。│ │ 及違法藥物調查表(警│
│ │ │ │ │ │ 卷㈠第155 頁至第156 │
│ │ │ │ │ │ 頁) │
├──┼───┼─────┼───────┼─────┼───────────┤
│ 9 │黃郭聆│00-0000000│不詳時間,購買│金財 │①被害人黃郭聆99年3 月│




│ │ │ │1 次,遭詐騙金│ │ 8 日警詢筆錄(警卷㈠│
│ │ │ │額5 千元。 │ │ 第162 頁至第164 頁)│
│ │ │ │ │ │ 及違法藥物調查表(警│
│ │ │ │ │ │ 卷㈠第165 頁至第166 │
│ │ │ │ │ │ 頁) │
├──┼───┼─────┼───────┼─────┼───────────┤
│ 10 │吳麗惠│00-0000000│98年12月不詳時│藥廠黃董事│①被害人吳麗惠99年3 月│
│ │ │ │間,購買1 次,│長、金財 │ 8 日警詢筆錄(警卷㈠│
│ │ │ │遭詐騙金額5 千│ │ 第167 頁至第169 頁)│
│ │ │ │元。 │ │ 及違法藥物調查表(警│
│ │ │ │ │ │ 卷㈠第170 頁至第171 │
│ │ │ │ │ │ 頁) │
├──┼───┼─────┼───────┼─────┼───────────┤
│ 11 │羅金柱│00-0000000│98年11月不詳時│藥廠黃董事│①被害人羅金柱99年3 月│
│ │ │00-0000000│間,購買1 次,│長、金財 │ 10日警詢筆錄(警卷㈠│
│ │ │ │遭詐騙金額5 千│ │ 第172 頁至第174 頁)│
│ │ │ │元。 │ │ 及違法藥物調查表(警│
│ │ │ │ │ │ 卷㈠第175 頁至第176 │
│ │ │ │ │ │ 頁) │
├──┼───┼─────┼───────┼─────┼───────────┤
│ 12 │黃裕軒│00-0000000│98年12月不詳時│藥廠黃董事│①被害人黃裕軒99年3 月│
│ │ │00-0000000│間,購買1 次,│長、金財 │ 10日警詢筆錄(警卷㈠│
│ │ │ │遭詐騙金額5 千│ │ 第177 頁至第179 頁)│
│ │ │ │元。 │ │ 及違法藥物調查表(警│
│ │ │ │ │ │ 卷㈠第180 頁至第181 │
│ │ │ │ │ │ 頁) │
├──┼───┼─────┼───────┼─────┼───────────┤
│ 13 │李麗娥│00-0000000│98年12月不詳時│藥廠黃董事│①被害人李麗娥99年3 月│
│ │ │00-0000000│間,購買1 次,│長、金財 │ 10日警詢筆錄(警卷㈠│
│ │ │ │遭詐騙金額5 千│ │ 第182 頁至第184 頁)│
│ │ │ │元。 │ │ 及違法藥物調查表(警│
│ │ │ │ │ │ 卷㈠第185 頁至第186 │
│ │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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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廖素嬌│00-0000000│97年10月不詳時│金財 │①被害人廖素嬌99年3 月│
│ │ │ │間起,共購買3 │ │ 8日警詢筆錄(警卷㈠ │
│ │ │ │至4 次,遭詐騙│ │ 第187 頁至第189 頁)│
│ │ │ │金額共6 千至8 │ │ 及違法藥物調查表(警│
│ │ │ │千元。 │ │ 卷㈠第190 頁至第191 │
│ │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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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臺中縣│不詳 │不詳 │不詳 │①「FM94.9」系爭廣播節│
│ │石岡鄉│ │ │ │ 目錄音勘驗報告1 份(│
│ │(改制│ │ │ │ 偵卷第7 頁) │
│ │前)張│ │ │ │②自由時報99年7 月8 日│
│ │姓婦人│ │ │ │ B3版簡報(偵卷第1 │
│ │ │ │ │ │ 頁) │
│ │ │ │ │ │③雲林縣衛生局99年7 月│
│ │ │ │ │ │ 8日衛食藥字第0990702│
│ │ │ │ │ │ 299 號 、99年7 月23 │
│ │ │ │ │ │ 日衛食藥字第09900261│
│ │ │ │ │ │ 25號函及雲林縣衛生局
│ │ │ │ │ │ 99年7 月15日雲衛字第│
│ │ │ │ │ │ 090017051 號函文(偵│
│ │ │ │ │ │ 卷第8 頁至第10頁)│
│ │ │ │ │ │④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
│ │ │ │ │ │ 署99年9 月17日及99年│
│ │ │ │ │ │ 11月4 日之公務電話紀│
│ │ │ │ │ │ 錄單2份 (偵卷第12│
│ │ │ │ │ │ 頁、第1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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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扣押物品附表】
【附表五㈠:泰明禮儀社(偵卷㈢第171頁至第172頁)】★99年2月10日查獲劉嘉明寄放在該處之物品┌──┬─────────┬──┬──┬────┬─────────┬─────────┐
│編號│扣押物名稱 │單位│數量│所有人 │ 應否沒收之理由與 │應沒收之人 │
│ │ │ │ │ │ 適用之法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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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活力金眼丸 │罐 │692 │劉嘉明 │雖為被告劉嘉明所有│ │
├──┼─────────┼──┼──┼────┤,然與其犯本案無直│ │
│2 │正野山人蔘 │盒 │62 │劉嘉明 │接關連性。 │ │
├──┼─────────┼──┼──┼────┤ │ │
│3 │茸桂百補丸 │ │14 │劉嘉明 │ │ │
├──┼─────────┼──┼──┼────┼─────────┼─────────┤
│4 │力膚敏 │盒 │2085│劉嘉明 │為被告劉嘉明所有,│劉嘉明劉俊利、劉│
│ │ ├──┼──┤ │係供本案犯詐欺取財│冠麟、劉依萍、陳玉│
│ │ │片 │2200│ │罪所用之物,依刑法│鳳、黃教受黃明吉
│ │ │ │ │ │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劉鄀蓁陳玟龍、│
│ │ │ │ │ │規定沒收。 │陳善熙吳海仙、蔡│
│ │ │ │ │ │ │陳瑟娥、蔡光明、李│




│ │ │ │ │ │ │聰志、張錦雪、朱酈│
│ │ │ │ │ │ │秋、黃于瑈吳庭儀
│ │ │ │ │ │ │、曾振忠陳再權、│
│ │ │ │ │ │ │陳四評陳韋豪
├──┼─────────┼──┼──┼────┼─────────┼─────────┤
│5 │龍免痛 │盒 │1872│劉嘉明 │為被告劉嘉明所有,│同上 │
│ │ ├──┼──┤ │係供本案犯詐欺取財│ │
│ │ │片 │1300│ │罪所用之物,依刑法│ │
│ │ │ │ │ │第38條第1 項第2 款│ │
│ │ │ │ │ │規定沒收。 │ │
├──┼─────────┼──┼──┼────┼─────────┼─────────┤
│6 │順膚敏 │盒 │180 │劉嘉明 │雖為被告劉嘉明所有│ │
│ │ ├──┼──┤ │,然與其犯本案無直│ │
│ │ │片 │200 │ │接關連性。 │ │
├──┼─────────┼──┼──┼────┤ │ │
│7 │益氣三消散 │盒 │210 │劉嘉明 │ │ │
├──┼─────────┼──┼──┼────┤ │ │
│8 │一度膀胱好 │盒 │210 │劉嘉明 │ │ │
├──┼─────────┼──┼──┼────┤ │ │
│9 │立安一度膀胱好 │盒 │160 │劉嘉明 │ │ │
├──┼─────────┼──┼──┼────┤ │ │
│10 │綠豆紅 │盒 │295 │劉嘉明 │ │ │
├──┼─────────┼──┼──┼────┤ │ │
│11 │胃蒙錠 │粒 │1870│劉嘉明 │ │ │
├──┼─────────┼──┼──┼────┤ │ │
│12 │胃力散 │盒 │54 │劉嘉明 │ │ │
├──┼─────────┼──┼──┼────┤ │ │
│13 │樂斯坦 │盒 │35 │劉嘉明 │ │ │
├──┼─────────┼──┼──┼────┤ │ │
│14 │伊普 │盒 │40 │劉嘉明 │ │ │
├──┼─────────┼──┼──┼────┼─────────┼─────────┤
│15 │千年何首烏 │盒 │70 │劉嘉明 │為被告劉嘉明所有,│劉嘉明劉俊利、劉│
│ │ │ │ │ │係供本案犯詐欺取財│冠麟、劉依萍、陳玉│
│ │ │ │ │ │罪所用之物,依刑法│鳳、黃教受黃明吉
│ │ │ │ │ │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劉鄀蓁陳玟龍、│
│ │ │ │ │ │規定沒收。 │陳善熙吳海仙、蔡│
│ │ │ │ │ │ │陳瑟娥、蔡光明、李│
│ │ │ │ │ │ │聰志、張錦雪、朱酈│
│ │ │ │ │ │ │秋、黃于瑈吳庭儀
│ │ │ │ │ │ │、曾振忠陳再權、│




│ │ │ │ │ │ │陳四評陳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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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蜂膠牙膏 │條 │80 │劉嘉明 │雖為被告劉嘉明所有│ │
│ │ │ │ │ │,然與其犯本案無直│ │
│ │ │ │ │ │接關連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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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廣告宣傳試用品 │箱 │1 │劉嘉明 │為被告劉嘉明所有,│劉嘉明劉俊利、劉│
│ │ │ │ │ │係供本案犯詐欺取財│冠麟、劉依萍、陳玉│
│ │ │ │ │ │罪所用之物,依刑法│鳳、黃教受黃明吉
│ │ │ │ │ │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劉鄀蓁陳玟龍、│
│ │ │ │ │ │規定沒收。 │陳善熙吳海仙、蔡│
│ │ │ │ │ │ │陳瑟娥、蔡光明、李│
│ │ │ │ │ │ │聰志、張錦雪、朱酈│
│ │ │ │ │ │ │秋、黃于瑈吳庭儀
│ │ │ │ │ │ │、曾振忠陳再權、│
│ │ │ │ │ │ │陳四評陳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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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㈡:劉嘉明(偵卷㈣第53頁至第54頁)】★99年2月10日雲林縣北港鎮○○街20巷3號★編號25至37:係扣案物經影印附卷,但無扣案物編號部分★編號37至40:係經扣案,但無扣案物編號部分┌──┬─────────┬──┬──┬────┬─────────┬─────────┐
│編號│扣押物名稱 │單位│數量│所有人 │ 應否沒收之理由與 │應沒收之人 │
│ │ │ │ │ │ 適用之法條 │ │
├──┼─────────┼──┼──┼────┼─────────┼─────────┤
│B1 │蜂膠牙膏 │箱 │14 │劉嘉明 │雖為被告劉嘉明所有│ │
├──┼─────────┼──┼──┼────┤,然與其犯本案無直│ │
│B2 │透明香皂 │箱 │1 │劉嘉明 │接關連性。 │ │
├──┼─────────┼──┼──┼────┤ │ │
│B3 │活血風濕膏 │盒 │3 │劉嘉明 │ │ │
├──┼─────────┼──┼──┼────┤ │ │
│B4 │紅花能量霜 │箱 │4 │劉嘉明 │ │ │
├──┼─────────┼──┼──┼────┤ │ │
│B5 │電腦 │組 │1 │劉嘉明 │ │ │
├──┼─────────┼──┼──┼────┤ │ │
│B6 │傳真印表事務機 │箱 │1 │劉嘉明 │ │ │
├──┼─────────┼──┼──┼────┤ │ │
│B7 │電話、監視器、收音│箱 │1 │劉嘉明 │ │ │
│ │機、轉接器等 │ │ │ │ │ │
├──┼─────────┼──┼──┼────┤ │ │




│B8 │丹露節能鍋 │個 │1 │劉嘉明 │ │ │
├──┼─────────┼──┼──┼────┤ │ │
│B9 │電臺資料、電臺產品│箱 │1 │劉嘉明 │ │ │
│ │廣告資料 │ │ │ │ │ │
├──┼─────────┼──┼──┼────┼─────────┼─────────┤
│B10 │現金新臺幣165200元│元 │ │劉嘉明 │為被害人遭受詐欺所│ │
│ │ │ │ │ │取得,非被告劉嘉明│ │
│ │ │ │ │ │所有。 │ │
├──┼─────────┼──┼──┼────┼─────────┼─────────┤
│B11 │電臺協議書 │份 │1 │劉嘉明 │雖為被告劉嘉明所有│ │
│ │ │ │ │ │,然非供其為本案犯│ │
│ │ │ │ │ │罪使用。 │ │
├──┼─────────┼──┼──┼────┼─────────┼─────────┤
│B12 │彰化銀行存摺提款卡│張 │1 │劉嘉明 │雖為劉虹岑所有,提│ │
│ │0000-00-000000-00 │ │ │ │供被告劉嘉明詐欺取│ │
│ │(戶名劉虹岑) │ │ │ │財藥品買賣匯款使用│ │
│ │ │ │ │ │,然此為金錢交易憑│ │
│ │ │ │ │ │證,可供日後查證,│ │
│ │ │ │ │ │與平日存提金錢使用│ │
│ │ │ │ │ │,尚無宣告沒收之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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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京華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