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偵聲字第130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碧芬
選任辯護人 江銘栗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於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碧芬自民國壹佰年拾壹月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理 由
一、被告黃碧芬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於偵查中之民國100 年9 月8 日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本院於訊問被告後,認被告否認 有違反銀行法第125 條第1 項之罪嫌,並有相關之辯解(如 該次訊問筆錄所載)。但查:㈠「美國美利堅信託銀行基金 (ATBFH )」透過被告經營之「致盛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對外向不特定民眾發行受益憑證招募資金,每案本金數額不 等,信託期間為1 年8 月,本金之孳息為20個月期12.5%, 於每滿5 個月之當日支付利息3.125 %共計4 次,期滿後取 回本金,使不特定民眾將資金投入,並約定比當前銀行之牌 告利率高出甚多之利息等情,有相關人證與書證在卷,堪已 認定,依照銀行法第29條之1 之規定,被告之行為可能構成 非法收受存款之行為。㈡該受益憑證上面所記載法定擔保人 (作為將來履約之擔保)為「可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更名為皇翔文化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棋駿),登記 地址為屏東縣鹽埔鄉○○路37號1 樓,經員警實地訪查結果 為一農家住所,並非實際運作之公司,有無擔保之能力,不 無可疑,被告身為本受益憑證之招募者,對此豈有不知之理 ?㈢被告供稱不特定民眾將款項匯給「美國美利堅信託銀行 基金(ATBFH )」之該管帳戶後,「美國美利堅信託銀行基 金(ATBFH )」又將募集之資金借予臺灣之「駿儒公司」( 負責人:林棋駿),即擔保履約之公司與運作此筆募集資金 之公司為同一負責人,實有可疑之處,且臺灣民眾將款項匯 出美國後,又由美國匯入臺灣,如此舉動,實不尋常,有「 左手轉錢給右手之嫌」。㈣檢警偵辦此案,對被告使用之門 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被告向他人提及: 要匯款給致盛,這是為了艾格蒙組織規範洗錢關係等語,透 露了本案有藉款項匯出匯入進行洗錢之嫌疑,其中可能涉及 不法。㈤被告提及「美國美利堅信託銀行基金(ATBFH )」 之代表「威廉」迄今下落不明,經本院查證後,發覺案外人 羅君江與「ATBFH 」之代理人周煌元(未據起訴)因非法發
行受益權證吸金違反銀行法之案件,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0 年度金上訴字第14號判處罪刑在案,該案犯罪手法與本案相 類似,又周煌元涉嫌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也由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以98年度金訴字第33號通緝中,現尚未緝獲,被告又供 稱周煌元即為「威廉」,果爾,本案屬違法吸金之可能性更 大大提高,亦可高度懷疑被告為共犯之一。依上各節,足認 被告涉犯銀行法第125 條第1 項非法經營銀行業務之罪,犯 罪嫌疑重大。本院復認被告否認犯罪,且又本案涉案人數眾 多,資金流向複雜,並有重要核心人物「威廉」等人尚未到 案,相關資料除可能存在被告經營之「致盛國際顧問有限公 司」外,尚有向相關金融機構查閱之必要,耗時費力,若任 令被告在外,被告要與其他共犯串證或湮滅證據,實屬輕而 易舉,另依一般人畏懼刑罰之人性來看,被告也確實可能有 串證或滅證之行為,故有事實足認其勾串共犯或湮滅證據之 虞,合於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2 款之羈押原因。另 查本案違法吸金之數額龐大,對正常金融秩序有莫大之危害 ,為了能讓偵查檢察官之偵查作為能夠順利進行,自有羈押 被告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在案。二、茲因原羈押期限即將屆滿,本院於100 年11月3 日訊問被告 ,並聽取檢察官與辯護人之意見,復核閱卷證後,認本案確 實有重要共犯(如林棋駿、周煌元【即威廉】等人)尚未到 案,彼此涉案情節與相關資金流向,均有待檢察官細心偵查 釐清之,故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均仍存續。且檢察官當庭 表示讓被告繼續待在看守所,對本案投資人之權益不至於會 有影響。是本院斟酌本案蒐證之困難度、投資人權益之保障 與被告人權之維護等各因素後,仍認檢察官本案聲請延長羈 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辯護人當庭 提出「美國美利堅信託銀行基金(ATBFH )」是美國當地合 法公司之相關書證,縱令屬實,也不影響本院認被告涉犯銀 行法第125 條第1 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之認定,併此陳明 。
三、本延長羈押之裁定已於100 年11月3 日當庭宣示,依刑事訴 訟法第108 條第2 項之規定,發生延長羈押之效力,附此敘 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第105 條第3 項前 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 紹 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書記官 洪 秀 虹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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