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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30925號
TNDV,100,司促,30925,2011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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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30925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非訟代理人 陳東珠
債 務 人 企鵝圖書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兼法定代理人 葉燕青

債 務 人 鄭美玉

債 務 人 葉曉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捌佰叁拾玖萬陸仟捌
佰零玖元,及自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二點二五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七月三
十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零壹萬壹仟叁佰肆拾
壹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三點三四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
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伍拾壹萬柒仟零壹拾
陸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三點三四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
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玖萬玖仟貳佰零叁元
,及自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三點三四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三日起至清償
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伍萬元,及自民
國一百年六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二六
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七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逾
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六、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
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三四計算
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
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七、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年六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二六計算之
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七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
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八、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
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二六計算之
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
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九、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玖萬玖仟貳佰零叁元
,及自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三點二六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起至清償
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伍萬元,及自民
國一百年六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二六
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七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逾
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十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二六計
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
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十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拾伍萬元,及自民國
一百年六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二六計
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七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
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十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二六計
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
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十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至第十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
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
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
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
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
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
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
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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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企鵝圖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