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0年度,2884號
TPDV,100,除,2884,2011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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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884號
聲 請 人 眾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宗坤
訴訟代理人 陳雨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89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2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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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8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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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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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吉恩維國際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100年7月10日│307,020元 │AH0000000 │
│ │韋烈 │外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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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眾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恩維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