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授權同意書有效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4087號
TPDV,100,訴,4087,20111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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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087號
抗 告 人 柯武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陳聰明、陳玉治余陳玉還、陳玉琴、張陳
玉芬、陳靜枝間因100年度訴字第4087號請求確認授權同意書有
效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年10月28日本院裁定核定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壹佰陸拾萬元不服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
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慧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靖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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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