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12737號聲 請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號1樓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曾源清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一、正確發票日。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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