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0年度,12737號
TPDV,100,司票,12737,2011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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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12737號
聲 請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號1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曾源清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正確發票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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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