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0年度,12399號
TPDV,100,司票,12399,2011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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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12399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非訟代理人 黃政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三合農場股份有限公司、楊淑娟、洪偉誠
孫瑞華黃孝昆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
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定儲利率指數表,並指出適用之利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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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合農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