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3013號
TCDV,100,訴,3013,20111118,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013號
原 告 張振森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成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
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
核定為新臺幣2,009,74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899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清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顏督訓

1/1頁


參考資料
中華成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