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223號
原 告 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訴訟代理人 林淑萍
被 告 姜金俊
訴訟代理人 紀琦瑛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學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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