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清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消債聲字,100年度,1號
TCDV,100,司消債聲,1,2011113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消債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賴麗如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蔡坤慰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義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孟峯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聯福
債 權 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榮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德南
債 權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君澤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慶章
代 理 人 張絹琄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債 權 人 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顧銳賢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認可之更生方案履行期限延長至中華民國一零七年四月,更生方案所定第二十三期給付應延至中華民國一零一年三月十日履行,其次各期履行期限按此遞延。
理 由
一、按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 之事由,致履行顯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 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2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 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賴麗如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98年度 消債更字第331號民事裁定開始更生程序,且債務人所提更 生方案,並經本院裁定認可確定在案,有民事裁定、公告暨 裁定確定證明書在卷足憑。惟債務人主張:其所提8年計96 期、以每月為1期、每期清償新台幣(下同)8,000元之更生 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即自確定之翌月即民國98年11 月起按時清償,惟於100年3月起因手部關節發炎自真鮮飲食 店離職後,曾於同年7月份在阿官火鍋店上班,但亦於同年8 月中因發生車禍壓傷腳部而離職,直至目前仍未找到工作, 以致於同年9月起應清償之款項至今仍無法繳付,按時履行 更生方案顯有困難,然其欲尋求兼職工作,以期能累積履行 債務清償之能力,遂聲請向後遞延履行半年等情,業據債務 人提出離職書為證,則依上說明,債務人聲請本院裁定延長 本件更生方案中之履行期限,即自100年9月10日(即第二十 三期)向後遞延6月,自屬有據。爰斟酌債務人之履行能力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劉美姿

1/1頁


參考資料
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