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0年度,3144號
TCDM,100,易,3144,2011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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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314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瑞勳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詹漢山律師
謝英吉律師
被 告 賴金鋒


林宥成


陳欽泉


黃清峻


廖偉傑


蔡仁豪


簡豐名


邱文孜


陳良義


徐梓峰


官世偉


李宗漢


張紹麒


林勇志


羅凱恒


潘韓龍


張躍䕒


吳征徽


李政閻


吳季駿


林珮筠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
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11月
29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法庭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富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雅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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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