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1686號
TYDV,100,訴,1686,2011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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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686號
原 告 陳臻誼



上列原告與被告永佳翊建設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
告應補正下列事項:
一、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25,740元,惟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2,6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
,740元,原告繳納之裁判費尚不足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二、原告應於10日內補正被告永佳翊建設有限公司最新之公司變
更登記事項卡、公司全體董事(即清算人)及被告黃健郎
最新戶籍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黃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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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佳翊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