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0年度,625號
TYDV,100,司拍,625,2011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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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625號
聲 請 人 梁成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榮堂黃維樹黃享坡、黃新福黃燕霖
黃燕輝黃燕蘭黃羅靜妹黃米珠、黃鳳珠、黃細妹、林玉
盛、黃弘見黃日金黃錦宣黃錦標黃乾耀黃日華、黃村
雄、黃日福黃日發黃日富黃日安黃日德葉黃秀妹、戴
黃梅英黃金杜、黃金龍、張銑燻、張松錦張金季黃吉雄
黃朝富、黃名鋮、謝王蘭、黃淳靖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黃享坡之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二、被繼承人黃享坡之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並增列全體繼承人為相對人。
三、被繼承人劉秀如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
承之法院備查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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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