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28034號
TYDV,100,司促,28034,2011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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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8034號
債 權 人 安心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麗美
債 權 人 國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麗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債務人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理人姓
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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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心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