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金訴字第7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益源選任辯護人 王啟安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陳海寧 法 官 劉景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謝秀青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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