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0年度,4818號
PCDM,100,簡,4818,201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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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簡字第4818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文通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99年度偵字第429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文通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劉文通自自民國94年7 月至97年8 月間止,擔任址設臺北縣 永和市(現改制為新北市永和區○○○路44巷2 號3 樓之鎮 鋐技術工程有限公司( 下稱鎮鋐公司) 之負責人,為公司法 第8 條所定之公司負責人,且已製作該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為其附隨義務,為從事業務之人,明知鎮鋐公司 無銷貨如附表一所示營業人之事實,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 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於上揭期間接續開立如附表 一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予如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發票金額 合計新臺幣(下同)40,863, 342 元),作為其等之進貨憑 證,並由附表一所示營業人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時 予以行使,用以扣抵其等銷貨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 其等逃漏營業稅額共計2,043,169 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 機關對稅捐稽徵及管理之正確性。
二、訊據被告劉文通固坦承有於94年至97年間擔任鎮鋐公司負責 人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之 犯行,辯稱:伊有實際交易云云。經查,被告有如上揭事實 及理由欄一所載之犯罪事實,有鎮鋐公司登記資料暨營業稅 稅籍查詢資料、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鎮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 派查表、鎮鋐公司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20名查詢表、營業人 變更登記查簽表、營利事業統一發證登記申請書、鎮鋐公司 變更登記表、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欠稅 查詢情形表、鎮鋐公司申報書查詢資料、營業人銷售與稅額 申報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銷項憑證明 細資料表、鎮鋐公司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9 名查詢資料、專 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鎮 鋐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相關資料分析表、鎮鋐公司欠 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等在卷可稽,且附表一所示之興勝工程 行亦承諾其取得鎮鋐公司之發票為不實等情,有興勝工程行 承諾書等附卷可查,是其所辯無非空言狡辯,不足採信,被 告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 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 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 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 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 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 最高法院94年台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稅捐稽徵 法第43條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罪,為稅捐稽徵法之 特別規定,與刑法上幫助犯之具絕對從屬性者不同,不必有 正犯之存在亦能成立該罪(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3972號 判決意旨參照)。
㈡查被告劉文通係鎮鋐公司董事,為公司法所規定之公司負責 人,並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其開立不實統一 發票幫助如附表一所示公司逃漏稅捐部分,係犯商業會計法 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 憑證罪(開立不實同一發票部分)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幫助如附表一所示營業人逃漏稅捐部 分)。又被告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 稅捐之犯行,均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 即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稅捐之正確性,從而在行為概念上,縱 有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舉動 ,仍應各評價為接續犯(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295號判 例意旨參照);另審諸被告所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 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既以開具不實統一發票後再交付他人 為方式,而其開具不實統一發票已屬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 計憑證,則其所為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與不實填製會計憑證 罪二罪間即有部分行為重合,該等行為在自然意義上雖非完 全一致,然既仍有部分重疊合致,且犯罪目的單一,依一般 社會通念,認應評價為一罪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如予分論 併罰,反有過度處罰之虞,與人民法律情感亦未契合,是於 牽連犯廢除後,適度擴張一行為概念,認此情形為一行為觸 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方屬適當(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 第1880號判決意旨參照),故應可認被告係出於一個犯意, 實行一個犯罪行為,而該當於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二罪構成要件,即屬一行為觸 犯數罪名,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僅從一重之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明知不實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斷。 ㈢爰審酌被告以填製不實發票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不僅損 及國家財政收入及賦稅制度之公平性、正確性,更紊亂稅捐 稽徵體制,行為實屬可議,兼衡其素行、生活狀況、犯罪之



動機、目的、手段、虛開統一發票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數額 ,及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㈣另商業會計法及刑法於本件被告犯案期間,雖分別於95年5 月26日及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然被告犯罪行為既已延續 至新法施行後(即迄至97年8 月),應均逕行適用新法之規 定,不生比較新舊法之問題;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 條例雖於96年7 月16日施行,針對犯罪時間在96年4 月24日 以前者,設有減刑之明文,惟本件犯罪行為已延續至97年8 月間,自無適用該條例減刑之餘地,均附此敘明。四、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另以:於94年7 月間至97年8 月間, 被告明知鎮鋐公司無向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實際進貨之事實 ,而連續向附表二所示之公司取得虛偽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 共88張,進貨金額共計39,467,930元,稅額1,973,397 元, 充作鎮鋐公司之進項憑證而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向稅捐機 關申報不實之進項金額及稅額,足生損害於稅捐機關計算稅 捐數額之正確性,而認被告另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 款 、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嫌(原聲請書漏載此條文)云云。惟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 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215 條所謂 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乃指基於業務關係,明知為不實之 事項,而登載於其等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而言。公司、行號向 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係履行其公法上之義務,並非業 務行為。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係公司、行號每2 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當期之銷售額與稅額之申報書,並非 證明會計事項發生之會計憑證(最高法院84年度臺上字第 5999 號 判決、95年度臺上字第1477號判決亦同此意旨)。 是營業人於每2 月製作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暨申報行 為,縱係依據不實之統一發票而製作,自不另構成刑法第 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復按稅捐稽 徵法之逃漏稅捐罪,係結果犯,並無處罰未遂之規定,須以 發生逃漏稅捐之結果為成立要件,又虛設行號本身無進銷貨 之事實,而營業稅之課徵係針對營業行為,虛設行號既無營 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且因實際上完全無營業行為, 亦無營利所得可言,因此無本身逃漏稅捐之問題。經查,鎮 鋐公司自94年7 月間起迄97年8 月間止,其所申報之進項總 額共計39,924,251元,而鎮鋐公司所取得供申報所用之進項 統一發票,係取自如附表二所示之虛設行號將豐國際有限公 司等8 間公司,其異常進項金額亦占總進項比例之98.85 % ,此亦有如附表二所示公司之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刑事案



件移送書、起訴書及判決書影本及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 加明細表等在卷足憑,顯然鎮鋐公司並非正常營業之公司行 號。執此,本件鎮鋐公司應可認並無實際營業,則該公司既 無實際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自非營業稅課徵之標的,當 無逃漏營業稅可言。依前揭所述,鎮鋐公司既無實際銷售之 舉,即非營業稅課徵之標的,無從產生逃漏稅捐之結果。從 而,聲請人前開所認,尚無以證明,惟此部分經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意旨認與上開已判決之幫助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 逃漏稅捐等犯行,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附此說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商業會計法第 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 、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 ,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詹蕙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語嫣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一:不實銷項
┌──┬─────┬───────────────┬──────────────┐
│編號│營業人名稱│ 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明細 │ 提出申報扣抵明細 │
│ │ ├──┬──────┬─────┼──┬─────┬─────┤
│ │ │發票│ 銷售額 │ 稅額 │發票│ 銷售額 │ 稅額 │
│ │ │張數│(新臺幣) │(新臺幣)│張數│(新臺幣)│(新臺幣)│
├──┼─────┼──┼──────┼─────┼──┼─────┼─────┤
│ 1 │盈成工程有│ 1 │ 1,035,000│ 51,750│ 1 │ 1,035,000│ 51,750│
│ │限公司 │ │ │ │ │ │ │
├──┼─────┼──┼──────┼─────┼──┼─────┼─────┤
│ 2 │長堡營造有│ 8 │ 2,603,697│ 130,185│ 8 │ 2,603,697│ 130,185│
│ │限公司 │ │ │ │ │ │ │
├──┼─────┼──┼──────┼─────┼──┼─────┼─────┤
│ 3 │耀貿企業有│ 11 │ 1,727,957│ 86,398│ 11 │ 1,727,957│ 86,398│
│ │限公司 │ │ │ │ │ │ │
├──┼─────┼──┼──────┼─────┼──┼─────┼─────┤
│ 4 │震臺機械有│ 1 │ 289,905│ 14,495│ 1 │ 289,905│ 14,495│
│ │限公司 │ │ │ │ │ │ │
├──┼─────┼──┼──────┼─────┼──┼─────┼─────┤
│ 5 │燁陞工程有│ 23 │ 10,557,970│ 527,899│ 23 │10,557,970│ 527,899│
│ │限公司 │ │ │ │ │ │ │
├──┼─────┼──┼──────┼─────┼──┼─────┼─────┤
│ 6 │拓建營造有│ 1 │ 198,000│ 9,900│ 1 │ 198,000│ 9,900│
│ │限公司 │ │ │ │ │ │ │
├──┼─────┼──┼──────┼─────┼──┼─────┼─────┤
│ 7 │忠彥工程技│ 1 │ 38,000│ 1,900│ 1 │ 38,000│ 1,900│
│ │術顧問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8 │南陽營造有│ 1 │ 260,000│ 13,000│ 1 │ 260,000│ 13,000│
│ │限公司 │ │ │ │ │ │ │
├──┼─────┼──┼──────┼─────┼──┼─────┼─────┤
│ 9 │建昇企業社│ 1 │ 384,900│ 19,245│ 1 │ 384,900│ 19,245│
│ │ │ │ │ │ │ │ │
│ │ │ │ │ │ │ │ │
├──┼─────┼──┼──────┼─────┼──┼─────┼─────┤
│ 10 │明誠機械工│ 2 │ 1,330,000│ 66,500│ 2 │ 1,330,000│ 66,500│
│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11 │德寶營造股│ 4 │ 355,181│ 17,759│ 4 │ 355,181│ 17,759│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12 │昌燁工程有│ 5 │ 1,927,952│ 96,398│ 5 │ 1,927,952│ 96,398│
│ │限公司 │ │ │ │ │ │ │
├──┼─────┼──┼──────┼─────┼──┼─────┼─────┤
│ 13 │宏積營造工│ 19 │ 13,190,042│ 659,502│ 19│13,190,042│ 659,502│
│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14 │宏聯營造股│ 2 │ 428,400│ 21,420│ 2│ 428,400│ 21,420│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15 │紀華營造有│ 5 │ 910,241│ 45,512│ 5│ 910,241│ 45,512│
│ │限公司 │ │ │ │ │ │ │
├──┼─────┼──┼──────┼─────┼──┼─────┼─────┤
│ 16 │興勝工程行│ 1 │ 100,000│ 5,000│ 1│ 100,000│ 5,000│
│ │ │ │ │ │ │ │ │
│ │ │ │ │ │ │ │ │
├──┼─────┼──┼──────┼─────┼──┼─────┼─────┤
│ 17 │正力營造股│ 1 │ 142,857│ 7,143│ 1│ 142,857│ 7,143│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18 │進岱營造有│ 2 │ 108,550│ 5,428│ 2│ 108,550│ 5,428│
│ │限公司 │ │ │ │ │ │ │
├──┼─────┼──┼──────┼─────┼──┼─────┼─────┤
│ 19 │鉦昇機械工│ 1 │ 111,500│ 5,575│ 1│ 111,500│ 5,575│
│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20 │宜振工程有│ 7 │ 3,879,190│ 193,960│ 7│ 3,879,190│ 193,960│
│ │限公司 │ │ │ │ │ │ │
├──┼─────┼──┼──────┼─────┼──┼─────┼─────┤
│ 21 │東竑營造有│ 2 │ 104,000│ 5,200│ 2│ 104,000│ 5,200│
│ │限公司 │ │ │ │ │ │ │
├──┼─────┼──┼──────┼─────┼──┼─────┼─────┤
│ 22 │鉅盛企業社│ 2 │ 660,000│ 33,000│ 2│ 660,000│ 33,000│
│ │ │ │ │ │ │ │ │
│ │ │ │ │ │ │ │ │
├──┼─────┼──┼──────┼─────┼──┼─────┼─────┤
│ 23 │友升營造有│ 1 │ 520,000│ 26,000│ 1│ 520,000│ 26,000│
│ │限公司 │ │ │ │ │ │ │




├──┼─────┼──┼──────┼─────┼──┼─────┼─────┤
│合計│ │102 │ 40,863,342│ 2,043,169│ 102│40,863,342│ 2,043,169│
│ │ │ │ │ │ │ │ │
└──┴─────┴──┴──────┴─────┴──┴─────┴─────┘
附表二:不實進項
┌──┬──────────┬────┬──────┬─────┐
│編號│營業人名稱 │發票張數│ 銷售額 │ 稅額 │
│ │ │ │ │(新臺幣)│
├──┼──────────┼────┼──────┼─────┤
│ 1 │將豐國際有限公司 │ 10 │ 4,415,000│ 220,750│
│ │ │ │ │ │
├──┼──────────┼────┼──────┼─────┤
│ 2 │堡瑞企業有限公司 │ 1 │ 400,000│ 20,000│
│ │ │ │ │ │
├──┼──────────┼────┼──────┼─────┤
│ 3 │環球之星實業有限公司│ 2 │ 1,067,500│ 53,375│
│ │ │ │ │ │
├──┼──────────┼────┼──────┼─────┤
│ 4 │嘉木企業有限公司 │ 7 │ 2,653,940│ 132,697│
│ │ │ │ │ │
├──┼──────────┼────┼──────┼─────┤
│ 5 │鈺天國際有限公司 │ 3 │ 924,602│ 46,230│
│ │ │ │ │ │
├──┼──────────┼────┼──────┼─────┤
│ 6 │雄鑫工程有限公司 │ 20 │ 10,075,413│ 503,771│
│ │ │ │ │ │
├──┼──────────┼────┼──────┼─────┤
│ 7 │名毅工程有限公司 │ 23 │ 11,691,880│ 584,594│
│ │ │ │ │ │
├──┼──────────┼────┼──────┼─────┤
│ 8 │勤益達工程有限公司 │ 22 │ 8,239,595│ 411,980│
│ │ │ │ │ │
├──┼──────────┼────┼──────┼─────┤
│合計│ │ 88 │ 39,467,930│ 1,973,397│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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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之星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勤益達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雄鑫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鈺天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將豐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堡瑞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木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名毅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木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星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