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0年度,14191號
CHDV,100,司促,14191,201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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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14191號
債 權 人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
債 務 人 張秀美即徐張秀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肆仟柒佰零肆元及新臺幣
  貳萬零肆佰捌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相對人張秀美原名徐張秀美於民國(下同)93年3月4日書立
  現金卡申請暨約定書乙份,並憑以向聲請人取得『好康代償
  方案』貸款金額新臺幣(下同)6萬3千元。以年利率11﹪固定
  利率計息,貸款金額自撥款日之次月相對日起,依年金法分
  50期按月攤還本息(代償服務約定事項第三條),若有遲延
  ,則分別依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加收百分之十
  ,超過六個月以上部份加收百分之廿計算之違約金(代償服
  務約定事項第四條)。
(二)相對人張秀美原名徐張秀美於民國(下同)93年3月4日書立
  現金卡申請暨約定書乙份,並憑以向聲請人取得現金卡貸款
  額度。契約書中約定貸款動用期限自本行核准日起為期一年
  (現金卡貸款約定事項第二條),利率則以年利率17﹪按月
  固定計息(現金卡貸款約定事項第三條),若有遲延,依核
  准貸款額度2萬元千分之二按月加付違約金(現金卡貸款約
  定事項第七條)。
(三)詎相對人自貸款核准後,陸續動支數筆款項及依約繳款,惟
  上開二筆借款分別於94年8月20日及95年1月5日後即分文未
  繳(詳如附表所示),累計二筆合計積欠金額達65,184元正(
  其中44,704元正部份利率以11﹪計;20,480元正部份利率以
  17﹪計)。經迭次催討均置若罔聞,依約定事項第八條所載
  ,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請求之標的,茲為
  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
  第五O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核發
  支付命令,實感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100年度司促字第14191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張秀美原名│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一│
│  │44704 │徐張秀美 │8月20日起  │      │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張秀美原名│自民國095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七│
│  │20480 │徐張秀美 │1月05日起  │      │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張秀美原名│自民國094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44704 │徐張秀美 │9月21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張秀美原名│自民國095年0│至清償日止 │按月給付新台幣│
│  │20480 │徐張秀美 │2月06日起  │      │四十元違約金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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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