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婚字第188號原 告 林金標訴訟代理人 鐘耀盛律師被 告 周莉明訴訟代理人 謝杏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 年12月12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 家事庭 法 官 李昆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雪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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