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7344號聲 請 人 周粉即指愛漂亮精品店一、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相對人陳怡如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陳明利息起算日。二、特此裁定。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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