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0年度,1458號
TPBA,100,訴,1458,2011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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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58號
原 告 洪麗萍
 陳建豪
 歐興魚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廖克明律師
複 代理人 詹宗諺律師
被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代 表 人 陳武雄(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吳建威
 陳志芬
上列當事人間漁業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10月27日辯論
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
再行準備程序,指定100 年12月7 日上午9 時30分為準備程序期
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本仁
法 官 林妙黛
法 官 曹瑞卿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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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