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桃小字第1183號法定代理人 顏慶章訴訟代理人 賴啟忠 余雯雯被 告 謝婉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 年12月27日上午9 時22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 桃園簡易庭法 官 陳秋君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郭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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