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岡山簡易庭(民事),岡補字,100年度,272號
GSEV,100,岡補,272,2011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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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岡補字第272號
原 告 郭啟貞
郭歐秋梅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意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
幣1,000 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葉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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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