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9年度,464號
KSBA,99,訴,464,20111205,4

1/1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64號
上 訴 人 李孟哲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南市政府間建築法等事件,對於民國
100年10月31日本院99年度訴字第464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
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
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邱 政 強
法官  林 勇 奮
法官  李 協 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