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費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00年度,2354號
KSEV,100,雄小,2354,2011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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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雄小字第2354號
法定代理人 林振仁
訴訟代理人 李昆縱
被   告 廖李秀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12月8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柒仟柒佰玖拾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為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街100 號6 樓 之3 房屋(下稱系爭房屋)之所有權人,為原告所屬「銀座 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依系爭住戶規約及公寓大廈管理條 例第21條規定,負有按月繳納管理費之義務,每月應繳納之 費用為新臺幣(下同)810 元,惟被告自民國95年6 月至10 0 年9 月,共計64個月,均未繳納管理費,致積欠伊51,840 元未給付,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系爭住戶規約之規定提 起本訴。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51,840元。二、被告則以:伊每月應繳納管理費810 元,惟伊於100 年前均 有繳納管理費,但單據均遺失了,伊係自100 年起才沒有交 管理費,且原告之請求也已經罹於時效等語,資為抗辯。並 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 明、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銀座大廈住戶規約、銀座大廈管 理費收費表、管理費欠繳明細表、高雄市三民區公所100 年 5 月20日高市三區民字第1000010103號函、銀座大廈臨時區 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記錄為證,然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揭 情詞置辯,是本件爭點厥為:㈠被告是否已清償95年6 月至 99年12月之管理費?㈡被告是否得主張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 管理費?
(一)被告是否已清償95年6 月至99年12月之管理費? 1.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前段定有明文。請求履行債務之訴 ,原告就其所主張債權發生原因之事實,固有舉證之責任 ,若被告自認此項事實而主張該債權已因清償而消滅,則 清償之事實,應由被告負舉證之責任(最高法院28年上字 第1920號判例參照)。
2.被告抗辯伊已清償100 年之前之管理費云云,為原告所否



認,然被告自陳其繳納管理費之單據均遺失(本院卷第37 頁),亦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已清償上開管理費之事實 ,則被告前開清償抗辯,自不足取。
(二)被告得主張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
1.按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1 年或不及 1 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 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民法第126 條有明文規定。而所謂定期給付者 ,係指基於一定法律關係,相隔一定期間繼續為給付之情 形而言。經查,系爭大樓之管理費係按月收取,此觀之住 戶規約第10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管理費:依照管理費 收費表(如附件)每月為1 期收費」(見本院卷第12頁背 面)自明,則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每月應繳納之管理費 ,係各區分所有權人於每月定期反覆繼續而為之給付,性 質上屬定期給付之債權,應有上開民法第12 6條規定之5 年消滅時效之適用,是被告抗辯原告就管理費之請求有5 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應屬有據。
2.次查,原告於100 年10月25日對被告提起本件訴訟,有原 告提出之民事起訴狀1 份及其上本院收狀戳章1 枚可稽( 見本院卷第3 頁),是依前開規定,原告對被告所為5 年 前(即95 年6月至95年10月)之請求部分,即已罹於5 年 之短期時效,是此被告以此抗辯拒絕給付,於法有據。四、綜上所述,原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系爭住戶規約之規定 ,請求被告給付95年11月至100 年9 月,共計59月之管理費 47,790元(計算式:810 元×59期=47,790元),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及防禦方法,經核與本判 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六、又本件應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9第 1 項規定,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併確定訴訟費用額為 1,000元。
七、本件勝訴部分係小額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 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李宜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4第2 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廖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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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