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92號原 告 鍾紹祿 鍾劉菊娣 鍾永裕 洪玲美 林杞美 曾耀霆兼上1人法定代理人 鍾毓芬 曾昌文共 同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律師 陳雅娟律師被 告 美德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曾昌能 曾昌連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昌宏被 告 劉曾良仁上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侯勝昌律師 陳正男律師 朱淑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鳳山分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富強 法 官 何悅芳 法 官 張琬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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